《江苏省电源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_科技奖励_技术服务_江苏省电源学会
加入JSPSS

当前位置: 首页 - 技术服务 科技奖励

《江苏省电源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26-05-08 09:39:59


江 苏 省 电 源 学 会 文 件

 

苏源会发〔20247


 




《江苏省电源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已于2024年9月21日经江苏省电源学会一届二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电源学会

 2024年12月10日


江苏省电源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推动科学技术进步,调动我省电源领域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电源领域科技创新和进步,根据江苏省科技厅《进一步鼓励和规范江苏省社会力量设奖的指导意见》(苏科技规(2018)133号)有关规定,经江苏省科技厅批准设立江苏省电源学会科学技术奖。为做好江苏省电源学会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电源学会科学技术奖鼓励团结协作、联合攻关,鼓励自主创新,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成果。

第三条  江苏省电源学会科学技术奖属于依法登记设立的社会力量设奖奖项,奖励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干预。

第四条 江苏省电源学会科学技术奖每年奖励一次。

第五条 江苏省电源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奖励工作的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下设江苏省电源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负责奖励日常工作,奖励办公室设在江苏省电源学会秘书处。

第六条 常务理事会聘请电源领域知名专家组成江苏省电源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江苏省电源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

第二章 奖励设置

第七条 江苏省电源学会科学技术奖分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科技人物奖四类。

(一)自然科学奖

授予在电源领域应用基础研究领域,阐明自然现象、特征、规律和方法,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单位和个人。

(二)技术发明奖

授予在电源领域做出产品、工艺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单位和个人。

(三)科技进步奖

授予在电源领域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先进电源科学技术成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以及完成重大电源科学技术工程、计划等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四)科技人物奖

1. 青年奖

奖励电源领域年龄45周岁以下的杰出青年科技工作者或 40 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其研究成果具有独创性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 杰出贡献奖

奖励在电源行业长期从事科技工作,在学术研究、产业技术和行业发展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取得突出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为推动我国电源领域科技进步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工作者。

第八条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每年授奖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受理推荐项目的40%,其中特等奖和一等奖数量合计不超过12%,二等奖数量不超过28%。特等奖每年授奖数量不超过2项,可空缺。

第九条 科技人物奖不设奖励等级,青年奖每届名额 1~3 名,杰出贡献奖每届名额1名。

第十条 奖励严格坚持评审标准,如未达条件各奖项可空缺。获得特等奖的项目学会将择优推荐申报江苏省科学技术奖。

第三章 授奖条件

第十一条 自然科学奖授奖条件、授奖等级及评定标准

(一)授奖条件

1. 候选项目要求应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1)对自然现象和规律的新发现,或者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创见,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创新,以及在基础数据的搜集和综合分析上有创造性和系统性的贡献;

(2)学术上处于国内或国际领先或者先进水平,对于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有重大意义,或者对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3)得到国内外业界公认。指主要论著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一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在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尤其是重要学术刊物以及学术专著所正面引用或者应用。

2. 完成人要求应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1)提出总体学术思想、研究方案;

(2)发现重要科学现象、特性和规律,并阐明科学理论和学说;

(3)提出研究方法和手段,解决关键性学术疑难问题或者实验技术难点,以及对重要基础数据的系统收集和综合分析等。

(二)授奖等级及评定标准

自然科学奖设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等级。授奖等级根据候选人所做出的科学发现,从发现程度、复杂程度、理论学说上的创新性、学术水平、对学科发展的促进作用、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影响、论文被他人正面深入引用的情况、国内外学术界的评价和主要论文发表刊物的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二条 技术发明奖授奖条件、授奖等级及评定标准

(一)授奖条件

1. 候选项目要求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2)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

(3)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2. 完成人要求

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应当是该项目中“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中所列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且为主要技术创新点做出重大技术创新和重要贡献。

(二)授奖等级及评定标准

(1)特等奖:属国内外首创的重大技术发明,技术思路独特,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指标达到了国际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推动了电源及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已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2)一等奖:属国内外首创,或者国内外虽已有、但尚未公开的重大技术发明,技术思路新颖,技术上有较大的创新,技术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电源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并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3)二等奖:属国内首创的重要技术发明,技术上有创新,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电源领域的技术进步有促进作用,并产生了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十三条 科技进步奖授奖条件、授奖等级及评定标准

(一)授奖条件

1. 候选项目要求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技术创新性突出;

(2)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

(3)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

2. 完成人要求

主要完成人应为主要技术创新点做出重大技术创新和重要贡献。

(二)授奖等级及评定标准

(1)特等奖: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指标超过或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得到广泛应用,取得重大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对推动经济发展和行业进步有重大意义和作用的成果。

(2)一等奖:在技术上有重要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国内领先,在较大范围应用,取得显著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对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较大意义和作用的成果。

(3)二等奖:在技术上有创新,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国内先进,取得较大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对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较大意义和作用的成果。

第十四条 科技人物奖授奖条件及评定标准

1.      青年奖

(1)研究成果具有独创性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杰出青年科技工作者年龄在45周岁以下,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热心江苏省电源学会事业发展,积极支持学会工作。

2. 杰出贡献奖

在电源行业从事科技工作20年以上,为我国电源行业科技水平的提高做出杰出贡献,并提出、参与、领导决策重大科研项目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其成果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四章 推荐要求

第十五条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推荐要求

(一)采取单位推荐的办法申报,接受以下单位的推荐:

1. 学会单位会员;

2. 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3. 学会认定具有推荐资格的其他单位和组织。

(二)对候选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实行限额。

1. 自然科学奖

原则上推荐为自然科学奖的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5个,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

2. 技术发明奖

原则上推荐为技术发明奖的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6个,主要完成人不超过6人。

3. 科技进步奖

原则上推荐为特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10个,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5人;推荐为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7个,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人;推荐为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5个,主要完成人不超过7人。

 (三)项目成果应为近三年内通过第三方鉴定评价的项目。

 (四)项目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应当在征得该项目全部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同意后,填写《江苏省电源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并对主要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人名称、排序和主要技术贡献工作的真实性等内容负责。推荐书及有关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

支撑材料主要包括:

1. 省级及以上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的科技成果鉴定(或评价)证书;

2. 相关知识产权证明,如专利、软著、论文/著作等;

3. 主持或参与制订的相关标准;

4. 近三年经济效益证明;

5. 用户应用证明;

6. 科技成果查新报告;

7.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

(五)被推荐项目不应在知识产权、主要完成单位及完成人等方面存在争议,否则将不予受理。

(六)同一技术内容不得推荐同一年度江苏省电源学会科学技术奖不同类别的奖项。

(七)已获奖项目,如果在后续研究开发工作中取得新的实质性进展或创新成果,可再次推荐。

(八)已推荐当年奖项的候选项目,如果推荐单位中途退出评审或书面放弃获奖资格,此项目原则上可推荐下一年度的奖项;若连续两年中途退出或放弃获奖资格,则不得推荐下一年度奖项。

(九)下列项目不予受理:

1. 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项目;

2. 已获国家、省部级、国家一级学会和其他省级学会科技奖励项目;

3. 仅依赖个人经验和特殊技能、技巧,不可重复实现的项目;

4. 关键技术未获得知识产权的项目;

5. 已获往年江苏省电源学会科学技术奖,且没有新的重大改进或创新成果的项目;

6. 成果归属及知识产权存在争议的项目。

第十六条 科技人物奖候选人实行提名制度,提名渠道包括:

1. 三位以上(含3位)江苏省电源学会理事;

2. 江苏省电源学会提名。

第十七条 《江苏省电源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及其填报说明、《江苏省电源学会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提名书》(青年奖、杰出贡献奖)由奖励办公室统一制定。

第五章 评审组织

第十八条 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原则

(一)评审委员会由来自全国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

(二)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三)评审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每届更换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每位专家担任评委不得连续超过3届;

(四)实行回避制度,当年申报科技奖的科技成果项目完成人不得参与评审工作。

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负责江苏省电源学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二)向学会常务理事会报告评审结果;

(三)受理科技奖评审中出现的异议等。

第二十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条件

(一)了解专业技术评审工作的有关程序和政策;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是电源某一专业领域的专家;

(三)一般应具有相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六章 评审流程

第二十一条 江苏省电源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规则由奖励办公室制定,报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科技人物奖评审流程按照形式审查、专家初审、终评的评审方式。

(一)形式审查。由奖励办公室对原始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如不合格,由推荐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修改并重新提交;

(二)专家初审。由评审委员会对推荐名单进行初审,选出一定数量的候选人和候选项目进入终评;

(三)终评。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对入围的候选人和项目进行终评,投票产生获奖人和获奖项目建议名单。

第二十三条 表决规则

特等奖评审应当由到会评审委员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投票表决通过,结果方为有效。一、二等奖应当由到会评审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投票表决通过,结果方为有效。青年奖、杰出贡献奖评审参照特等奖标准执行。

第七章 异议处理

第二十四条 为保证江苏省电源学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评审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公示和异议制度。

第二十五条 经常务理事会审定后,当年拟授奖项目和拟获奖人将在江苏省电源学会网站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授奖项目及其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持有异议,可在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奖励办公室书面提出异议,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逾期、无正当理由或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的单位应在材料上加盖本单位的公章,提出异议的个人应在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

第二十六条 异议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凡对项目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真实性等所提出的异议为实质性异议;对候选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提出的异议为非实质性异议;对评审等级的意见,不属异议范围。

第二十七条 实质性异议由奖励办公室负责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常务理事会批准,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

第二十八条 非实质性异议由推荐单位负责协调,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送奖励办公室审核。涉及跨单位的异议处理,由奖励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推荐单位协助。

第二十九条 异议处理过程中,涉及异议的相关各方应当积极配合,不应推诿和延误。若拟授奖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则视为承认异议内容;若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则视为放弃异议。

第三十条 奖励办公室向常务理事会报告异议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提请常务理事会决定,并将决定意见通知涉及异议的各方。

第三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在异议处理后作出的相关决定为最终结论。

第三十二条 对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恶意举报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反映不实或不能证明存在问题的,要以适当方式及时澄清、消除影响。

第八章 授 奖

第三十三条 江苏省电源学会负责在学会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公布评审结果。

第三十四条 江苏省电源学会向获奖单位及个人颁发获奖证书,获奖人员所在单位可采取适当方式对成果完成人进行物质奖励。

第三十五条 评奖活动资金来源

(一)评奖活动资金由学会支付,不得向申请单位收取;

(二)评奖活动接受社会捐赠。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通过剽窃、侵夺他人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由奖励办公室报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撤销奖励,并公开通报。

第三十七条 江苏省电源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审定本办法,授权奖励办公室组织修订和发布。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江苏省电源学会理事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文件下载:

关于印发《江苏省电源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的通知.pdf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江苏省电源学会科学技术奖简介